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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老旧小区改造 老楼节能改造需经业主同意

http://ks.leju.com/  2012年01月23日10:02  新京报

  今年,北京将实施1500万平方米的老旧小区改造,其中很大一部分上世纪80年代建设的老楼将进行节能改造。

  市住建委昨日发布《北京市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公共部分的改造需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涉及每户的改造也要经相关业主同意。

  供热系统将进行计量及温控改造等

  据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些需要改造的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大都是1980年至1990年建成的,这些老楼符合抗震标准,但节能保温不达标。

  根据该《办法》,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的改造中,外墙将加装保温层,外窗也将更换为双层中空玻璃窗户。同时,室内供热系统也将进行计量及温控改造、热源及管网热平衡改造等。这意味着改造后可以实现供热按计量收费。

  对于改造后居民的供热费用,市市政市容委已表示,市政府已经明确,热计量收费如果高于按面积收费的,将按面积收费,低于的则要退回。不会让居民吃亏。

  此外,具备条件的改造项目还鼓励安装太阳能生活热水、遮阳和被动式新风系统。

  外墙保温暖气管线更换无需居民掏钱

  《办法》规定,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直管住宅由房屋建筑管理单位实施;单位自管住宅由房屋建筑产权单位实施;已售公有住宅由原售房单位实施;原售房单位灭失的,现接管单位实施;无接管单位的,由房屋所在地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改造中外墙保温的安装、室内供热计量装置和暖气温控调节阀的安装、室内暖气管线的更换等费用,都不需要居民掏钱。改造后的建筑冬季室温可以提高5℃至6℃。

  在确定进行改造的楼栋之前,实施主体单位要对该楼栋的全体住户宣传改造的内容、意义和效果,并入户调查、征询住户改造意愿,填写调查表。楼栋公用部分的改造要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每户自用部分的改造则要经相关业主同意后报区县建委备案,完成以上程序的楼栋才可以确定为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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