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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称为“中国第一烂尾楼”中诚广场债权分配有了最新进展!昨日上午,中诚广场债权分配大会在广州市中院能容纳近两百人的第一法庭举行,105位债权人的117个债权分配2.382亿元。
变现总额11亿多元
据此前公布的统计情况,“中诚广场”需要支付变现款的债权总额为11.447亿元。返还购房债权人购房总面积为49534.42平方米。其中从A座调整到B座的返还购房面积为9003.12平方米,B座的返还购房面积为40531.3平方米。
按照总体计划,“中诚广场”系列执行案分配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对房产进行安置、分配;第二阶段对变卖款进行分配;第三阶段对剩余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以物抵债。
昨日的债权分配大会,就是在“中诚广场”系列案房屋分配工作基本完成的基础上,开始进行第二阶段变卖款的分配工作,也就是对第一顺位债权中持有生效法律文书,进入执行程序且不存在争议和无被扣留执行款的债权人进行的分配,共涉及105位债权人的117个债权,分配金额为2.382亿元。
业主“比较满意”
据广州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2012年1月8日,在中院网站上公布了第一顺位债权分配大会的公告。“在分配过程中,广州中院贯彻依法公开的原则,具体的分配细则,各债权人的债权性质、顺位、债权金额及认定依据等有关本顺位执行的内容全部在中院网站上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于昨日的债权分配方案,一位王姓业主表示,“比较满意。”而其他业主也都表现得很“低调”,不愿多谈。
回顾
“中诚广场”案
2001年1月15日,“中诚广场”案由广州市中院统一执行。
2002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指示,指定“中诚广场”变卖给广州骏鹏置业有限公司、金贸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变卖款9.24亿元。由于骏鹏公司老板涉嫌金融票证犯罪,丧失了购买“中诚广场”的资格。2005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金贸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独家收购“中诚广场”。2005年10月,市中院裁定将“中诚广场”项目过户到金贸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之后,“中诚广场”更名为中石化大厦。同年3月,广州市针对案件的实际情况制定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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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诚广场”位于广州闹市——天河北路与体育西路交界处,高51层,分A、B两塔。1992年动工,1993年开始卖楼花,1998年停工变成烂尾楼。楼花曾吸引大量港澳投资者出手,价格一度高达每平方米3万多港元。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后,开发商广州鹏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在楼体封顶后被迫停工,从此烂尾。其烂尾时间之久、牵涉面之广、牵涉资金之巨,被称为“中国第一烂尾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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