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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所有商品房都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

http://ks.leju.com/  2011年11月30日10:12  观点地产网

  11月28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公布《关于维护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合法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宣布该市今后所有商品房项目都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

  通知要求,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证30日内,开发商必须与公积金中心建立贷款合作关系。

  与此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对于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购房人,不得拒绝购房,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限制条件或附加条件。

  “住房公积金政策主要是满足职工基本住房需求,为职工改善居住条件提供帮助。”相关负责人表示,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政策设计上倾向于支持职工购买自住住房。

  数据披露,今年1~10月,成都公积金中心共向1.7万户职工发放贷款41亿元,其中购买首套住房的职工家庭占到64%,年收入在7万元以下的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占到61%。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重点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职工家庭,向3409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职工发放贷款5.5亿元。

  据悉,今年成都共新增贷款合作楼盘175个,覆盖率达到58%,但开发企业不接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向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增加购房的限制条件现象仍时有发生。

  “对违反规定的开发企业,我们将予以处理。”该负责人介绍说,违规的开发企业,将被责令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将予以通报,甚至暂停其项目的网上签约,并将其行为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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