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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女儿贱买雇主住房 5万元购得房产被判无效

http://ks.leju.com/  2012年02月27日08:32  京华时报

  今年2月,男子李某得知,自己已故父母位于海淀中关村的一套住房被贱卖,价格只有750元/㎡,买房人是父母的保姆之女吴某。李某起诉要求判决买卖合同无效。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李某的起诉,保姆女儿提出上诉。昨天记者获悉,经市一中院调解,保姆女儿愿意通过补偿李某的方式取得房屋产权。 

  李某起诉称,父母于1998年6月6日购得位于海淀区中关村的一套房屋,并登记在父亲名下,一家三口居住于此。此后,因家庭琐事矛盾加剧,母亲搬进了养老院居住,李某也离开了家,而父亲则自称有保姆照料生活,拒绝两人再返回住处。 

  李某说,2000年11月母亲去世后,他曾多次要求搬回家并照料父亲的日常生活,但是都被父亲及保姆拒绝。2012年2月3日,当李某往父亲家打电话时,自称是保姆之女的吴某告知他,他的父亲已经于2011年去世,而且房产也早就于2009年卖给她。 

  得知此情况后,李某赶紧前往父亲家,吴某将有关他父亲的死亡证明、骨灰寄存证、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等交付了李某,但是却拒绝出示房屋买卖合同。此后,李某在海淀区住建委查询得知,吴某仅以每平方米750元、总价5万元的价格购得了房屋。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房屋是李某的父母一起购买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在母亲去世后,她所拥有的一半房产是属于李某和父亲共同继承的。因此法院指出,李某的父亲在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卖出房屋,而且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因此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一审判决后,吴某提起上诉,称实际上房屋是李某的父亲赠与自己的。经过二审法官调解,吴某表示愿意通过补偿李某的方式取得房屋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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