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国际:深圳前海应允许金融机构混业经营

http://ks.house.sina.com.cn  2012年08月06日01:15  观点地产网

  为防止前海试点传导到其他地区,前海的金融机构应以子公司或集团公司形式出现。  观点地产网讯:综合媒体消息,中银国际副执行总裁谢涌海于8月3日建议称,深圳前海金融试点如果像内地分业经营,将使创新受阻。因而制度创新是关键,应成立超级金融管理局,允许金融机构混业经营。

  谢涌海认为,为防止前海试点传导到其他地区,前海的金融机构应以子公司或集团公司形式出现。

  “前海的银行应该有两本账,一本是境内账(CNY),一本是境外账(CNH)。”谢涌海进一步解释称,CNH只能在离岸市场拆借平仓,而如果中国央行希望鼓励资金走出去,则CNY账户上多余资金可以拆借到CNH。

  他续指,前海的企业在IPO(首次公开发行)、发债或者配售时,应允许两地资产互相投资和抵押;并支持两地同业拆借、企业贷款、贸易融资等。

  谢涌海援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方面的数据表示,全国人民币贸易结算量大约70%是通过香港进行的,而通过香港的这部分中约有70%是通过中行进行的,使得中行的处理量达到全国结算量的一半。

  对于今年香港人民币债券的发行量,谢涌海预计将超过1500亿元。

  关于前海金融改革,《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表示,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实行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的先行先试政策,将支持深圳前海在金融、财税、人才等方面实行先行先试政策。

  其中,在金融业方面具体是指,将支持前海建设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允许前海探索拓宽境外人民币资金回流渠道,配合支持香港人民币离岸业务发展,构建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支持设立在前海的银行机构发放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积极研究香港银行机构对设立在前海的企业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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