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业主房闹事件频发 专家建议理性协商

http://ks.leju.com/  2012年05月08日07:53  中国新闻网

  “我们已经多次前往维权,身心俱疲。”5月7日,广宇上东城的业主黄先生在杭州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和他的邻居无意成为“房闹一族”。

  2009年, 作为杭州老牌房企的“广宇集团”在销售上东城项目时,在宣传中承诺其项目为杭州名校“采荷教育集团附属小学”的学区房。

  “开发商是在玩文字游戏,这是一种消费欺诈行为。”黄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和多位业主通过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的相关人员了解到,上东城承诺的名校学区房并不存在,而采荷一小、二小的老师也表示并没有听过这样一种说法。当业主将信息反馈到房地产商那里,房地产商却一口咬定“采荷小学会有的”。

  这种口头的承诺并不能让业主们安心。于是,黄先生与他的邻居们跑到售楼处,拉起了横幅。“我们找到律师进行维权,现在事情仍在交涉中。”

  事实上,类似的房闹事件已不是第一次上演。

  5月3日,六七十人组成的房闹队伍集结在昆仑控股旗下公司的门前,他们穿着统一,静坐在台阶上,手举着“昆仑欺诈”的牌子和横幅,希望房产厂商给他们一个公道。

  5月4日,杭州中豪四季宾馆发出房价下调的声明,老业主们也齐聚到集团楼下,举着“退房”的牌子,喊着口号要求开发商给予差价补偿。同日晚上,约400名老业主因向宁波保亿?丽景英郡讨要说法未果,集体冲进售楼处,推倒沙盘并破坏屋顶视频监控。

  5月5日,杭州江南铭庭的老业主,摆花圈“房闹”开发商……

  从静坐抵抗,到后期的不理智砸盘,业主和房产商之间的矛盾愈演愈烈。那么,房闹行为是否可取呢?

  “房闹,是一种契约违法。”浙江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徐剑锋表示,房屋作为一种商品,价格的制定属于市场行为,业主应该自负盈亏,在这一点上房产开发商并无责任,毕竟他们并没有预测能力,不能预知到房价的升降。除非在购房时合同上约定开发商补偿差价,否则法律不会支持购房者的房闹行为。

  浙江六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珂则认为,业主们的行为也是可以理解的。“交易与交货之间的脱离,使得他们还未拿到商品前,就得知别人以更优惠的价格拿到与自己品质一样的商品。这一定会引发心态的不平衡,但业主们也应该理性对待。”

  刘珂建议,业主们应该与房产商进行集体商谈,用合理的手段获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肆意砸损物品破坏正常秩序。开发商给予补偿,是为了以后楼盘的发展与资金回笼的顺利进行,但这个过程需要协商去完成。

  徐剑锋补充道,“房主在购房前应该具有一定的风险意识,将房产商承诺的和自己期待的加入到合同里,使口头承诺变成具有法律效益的纸质文件,这样能更好的预防房闹现象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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