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建保障房免征土地使用税

http://ks.house.sina.com.cn  2012年06月21日07:49  云南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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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国家税务总局消息显示,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日前表示,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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